6月29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2号,以下简称《划分规定》),对现行《划分规定》进行了修订。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负责同志在解读《划分规定》中指出,《划分规定》修订形成了四项主要成果:

一是新增IMT(国际移动通信,含5G/6G)系统频率划分。在6GHz、26GHz、40GHz、70GHz等频段为IMT系统新增频率划分,为5G/6G系统频率使用提供规则地位,稳定产业预期。在全球率先将6GHz频段划分用于IMT系统,有利于推动5G/6G频谱资源全球或区域划分一致,为5G/6G发展提供所必须的中频段频率资源。

二是支持卫星互联网和物联网可持续发展。在150MHz和400MHz频段分别设立卫星水上移动和卫星移动业务规则条款,在17.7-19.7 GHz和27.5-29.5 GHz频段引入卫星动中通地球站使用,在37.5-51.4 GHz中部分频段明确了低轨与高轨卫星系统共用条件。

三是保障重大航天工程等频率使用安全。在相关频段和部分区域,明确了对卫星地球探测、空间研究、射电天文等无线电业务的干扰保护,为重大航天工程、科学研究等频率使用提供了规则保障。

四是规范引导汽车雷达产业发展。本次修订明确79-81GHz频段无线电定位业务将优先用于汽车雷达等应用,为汽车智能化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预留频谱资源,支持汽车行业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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