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消息,国务院日前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旨在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据悉,这是我国首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条例》共七章60条,重点规定了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和沉迷网络防治等方面的内容,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条例》明确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要求改善未成年人上网条件,提供优质的网络素养教育课程。强化学校、监护人网络素养教育责任,建立健全学生在校期间上网管理制度。明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产品的功能要求。规定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

《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信息。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发现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处置措施和报告义务。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行为。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

《条例》要求提高教师对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早期识别和干预能力,加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指导。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消费数额,防范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价值倾向。要求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游戏规则,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并予以适龄提示。

《条例》还明确,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网络直播发布者真实身份信息动态核验机制。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请求行使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权利,拒绝请求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私密信息或者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的个人信息中涉及私密信息的,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工作人员访问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经过相关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管理人员审批,记录访问情况,并采取技术措施,避免违法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日前,司法部、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坚持社会共治,明确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学校、家庭、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坚持立法协同,处理好条例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并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实践中成熟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

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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