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

我们是一家从事进口食品业务的贸易公司,最近想拓展冷冻水果方面的业务,想咨询:进口冷冻水果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天津读者 杨女士

杨女士:

您好!冷冻水果一般是指去除不可食用果皮、果核后,经过零下18摄氏度或以下速冻处理不少于30分钟,且在零下18摄氏度或以下存储、运输,并符合《国际食品标准》“速冻食品加工和处理操作规范”(CAC/RCP 8-1976)要求的水果。

■ 进口冷冻水果实施准入管理

中国对进口冷冻水果实施准入管理。中国海关总署对境外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和审查后,确定该国家(地区)获得准入的冷冻水果名单,并以“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进口植物源性食品”子目录的形式在中国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中国海关总署对该目录进行动态更新。

目前获得中国检验检疫准入的冷冻水果涉及国家(地区)范围较广,包括越南、菲律宾、泰国等近30个国家(地区)。获得准入的冷冻水果品种有冷冻草莓、蓝莓、榴莲、芒果、菠萝等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冷冻水果对华出口前要接受其所在国家(地区)主管部门的检验检疫。已与中国签订协定(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的国家(地区)主管部门,应按照协定要求做好输华冷冻水果果园管理、加工厂管理,确保输华产品不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对致病微生物、农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进行抽检,确保输华产品符合中国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 对进口冷冻水果生产及贸易企业的相关要求

向中国境内出口冷冻水果的境外生产企业应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中国海关总署推荐注册。已获得在华注册的企业名单可通过“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网站(网址为ciferquery.singlewindow.cn)进行查询,查询时需重点关注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注册日期、注册有效期、状态等。

进口冷冻水果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应满足以下条件:所在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通过中国海关总署等效性评估、审查;经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设立并在其有效监管下;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和防护体系,在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生产和出口,保证向中国境内出口的食品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符合中国海关总署与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商定的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此外,进口冷冻水果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以及境内收货人均应通过中国海关总署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进行信息备案。进入“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网站首页的“已备案名单查询”,可以进行备案名单查询。

■ 进口冷冻水果如何申报

进口冷冻水果的申报所需单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官方卫生证书、健康证书、产地证书以及其他等效证书。不同原产国、不同品类的冷冻水果所需证书存在差异。

2、如有必要需提供贸易合同、全程提单、装箱单、集装箱动态信息表、发票等单证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收货人公章)。

3、产品清单。进口商或境外生产商、出口商提供列明品种、对应的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号和生产日期(批号)的产品清单。

4、除中国海关规定的福岛县等10个禁止从此处进口冷冻水果的都县外,原产国为日本的进口冷冻水果需提供日本官方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及符合中国要求的日本官方出具的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

5、产品标签标示“有机”的进口冷冻水果,应当随附中国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有机产品销售证复印件、认证标志和产品标识。

6、其他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提交的单据。

■ 现场检验检疫要求

当冷冻水果到达入境口岸时,中国海关对进口冷冻水果植物检疫证书/健康证书、包装箱标识、是否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等开展现场查验。根据风险分析布控指令,开展安全卫生项目检验和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检验。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入境并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对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农残或致病微生物等安全卫生项目检测不合格的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天津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处食品安全二科科长 赵媛媛、天津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处综合科三级主任科员 周艾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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